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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交纳2012年会费的通知

2012-03-15 00:00  4224次点击

各会员单位

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。根据《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》年会费收取标准,会长单位10000元、副会长单位5000元、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、理事单位2000元、会员单位1000元。请于三月底前由银行汇至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。

协会户名: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;开户银行:交通银行福州冶山支行;帐号:351008170012015001839。协会秘书处在会费到账后及时寄去正式“福建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
附会员单位名单

 

 

二○一二年三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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