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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新闻:省高院颁布“七条禁令”规范法官行为

2004-10-27 00:00  4075次点击

   海峡都市报  2004-09-23 10:56
    本报讯  22日起,我省法官不管出于何种原因,只要吃了当事人一餐饭,都将从严从重处理。昨日,省高院颁布《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“七条禁令”》,即日起实施。
    “七条禁令”具体为:法官必须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、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;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借钱,借房,借用交通、通讯工具等物品;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、执行工作秘密;严禁违反回避规定,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、同学、师生、同事等关系的案件;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;严禁为当事人推荐、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、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;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。
    省高院院长陈旭强调,违反“七条禁令”者,处罚时不考虑原因、情节、后果等因素,一律从严从重,分别给予撤职、限期调离、辞退,直至开除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违反“七条禁令”行为隐瞒不报、包庇袒护的,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