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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未履行行业《自律公约》的处分决定

2022-10-18 12:05  1025次点击

      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 

           闽拍协[2022]05          


关于给予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

未履行行业《自律公约》的处分决定

  2022年8月23日,中石化森美(福建)石油有限公司组织的拍卖代理项目招标活动,编号:FJSMX2020004项目,该项目询价文件第四点报价要求:“佣金按不高于拍卖成交价的比例(不高于3%)进行报价。”

 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违反了《福建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》(下称“自律公约”)的规定,鉴于方圆公司“主动放弃本次拍卖代理项目投标询价资格”,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2022年10月11日依据《自律公约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研究对违规行为作出处分决定:给予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作警告、通报批评,并报中拍协、商务部门备案。

  为了我省拍卖行业健康发展,全省拍卖企业和行业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行业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有关法律法规、行规,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拍卖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,自觉维护拍卖市场秩序,保护拍卖企业的合法权益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热情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,树立拍卖行业的良好形象。

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10月11日